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不断提高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的水平,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委员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承担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决赛选手赛前辅导与培训工作的中学教师,且仅限于《全国地球科学竞赛章程》中所涉及的学科内容,赛前指导教师名单应上报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每位学生限报两位指导教师。
第二条 奖励程序
(一)指导教师应填写《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教师指导奖申报表》(见附件),在决赛前须进行备案。
(二)竞赛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奖项。
第三条 奖项设置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决赛教师指导奖设立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20人),指导参加国际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的教师可以受邀参加国际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
第四条 获奖条件
(一)所指导的学生需为当届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决赛金奖获得者。
(二)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委员会根据所指导学生的获金奖人数和决赛成绩,对申报奖项的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人选。
第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暨国际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赛区委员会。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